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
提案办理绩效考评办法
(2020年6月16日政协通辽市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办理考评工作,引导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内党办发[2015]3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内党办发[2017]28号),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
三、考核内容。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办理结果三部分共13个评分项,分值为100分;同时设立2项奖励加分项。
四、考评说明
(一)组织机构。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掌握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二)办理过程沟通协商情况。承办单位每件提案办理过程中沟通情况汇总材料(负责联系沟通人员姓名、沟通时间、沟通方式、沟通结果等),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向提案人核实情况和承办单位文字材料为依据。
(三)办理答复情况。1.提案办理答复以提案信息系统答复和书面文件双答复为依据;2.提案办理答复及征求提案人意见情况,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员会掌握的实际情况为依据;3.承办单位均要提交提案办理实效总结,针对每件提案逐件说明采纳提案建议、解决提案反映问题情况。
(四)提案质量测评和绩效考评情况。1.承办单位按时在提案信息系统进行提案质量评价;2.承办单位及时提交绩效考评相关材料。
(五)提案办理奖励情况。以通辽市政协提案系统最终统计交办数据为依据;受表彰的单位以市委、政府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方法步骤。分自评、考评、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在当年全部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政协通辽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送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考评。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平时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办理工作信息,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打分。
(三)审定。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初审结果报送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结果应用。每年10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通过政协提案系统提交考评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根据市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时限,由市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旗县市区、市直各党政机关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
七、其他
(一)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提案办理绩效考评表
| 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提案办理绩效考评表 | |||
| 单 位: | |||
|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 得分 |
| 基 础 工 作 (20分) |
1、按照参加市委、政府、政协联合召开的提案交办会,在规定时间签收、调换、确认本部门承办的提案; 2、领导重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理流程; 3、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工作相关会议,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
1、主要领导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他人代会的扣5分; 2、不按时签收、调换、确认提案的扣2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4、提案办理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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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理 工 作 (60分) |
1、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 2、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了解提出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征求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 3、通过走访、约见、调研、座谈等形式,主动与提案人协商,及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4、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规定时限提出办理意见; 5、办理工作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对有条件办理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办理的明确计划安排,逐步解决; 6、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格式复函提案人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7、提案办理实行网上公开。 |
1、领导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专题研究部署的扣10分(以承办单位会议记录为准); 2、办理提案前,不与提案人沟通协商,自行答复办理的一次性扣60分; 3、主办单位不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沟通,自作主张、随意答复的每件提案扣5分;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不按规定时限答复主办单位的,每件扣5分; 4、对市政府领导领办提案、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未做答复的每件扣10分; 5、对提案办理工作,有条件解决不及时解决的每件扣3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无计划安排的每件扣3分; 6、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提案办复工作的每件扣3分; 7、办理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复文质量不高的每件扣3分; 8、对提案办理不公开,随意同提案人沟通,草率做出答复的每件提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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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理 结 果 (20分) |
1、提案答复后,承办单位在落实工作中应积极吸纳提案人的意见建议,通过协商沟通提高办理质量,直至委员满意为止; 2、全面总结年度提案办理工作,及时报送提案办理相关资料; 3、做好提案办理归档工作。 |
1、对经过承办单位办理,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每件提案扣5分; 2、提案办理的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扣3分; 3、对提案资料保管不善、归档不全或有遗失的,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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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 励 |
1、承办提案数量超过15件以上、办理质量较好、社会反响较好的奖励5分; 2、年度受表彰的承办单位奖励5分。 |
1、承办提案的数量以提案交办、调整后的详实数据为准; 2、受表彰的单位以市委、政府有关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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