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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6日 星期六
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合无讼” 诉源治理模式的经验做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是内蒙古“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之一,总结了做好基层调解的先进经验,形成了符合当地乡规民约调解方法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提升辖区案件审理质效、展现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的必然选择。推进通辽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将社会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是努力实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又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经验

(一)推动实现“和合无讼”能动司法的理念革新。2023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动的“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已经辐射到各城区和旗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取得了很好的诉源治理效果。习近平在《文化育和谐》中指出:“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这种‘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是我们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文化理念。”“和合无讼”融合了“和合”的文化思想,期望在“和为贵”的“情”与是否诉讼的“理”之间找到最大的张力和公约数,体现了“和为贵”“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秉持调处息诉的法律观念,适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无讼”并非不允许人们“打官司”,而是将“和为贵”的理念融入社会治理的环节,前移司法服务,充分发挥情、理、法的多重功能,最终“息事无讼”。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通过机制构建、平台搭建、接口铺设、渠道拓展等“外向型”治理方式,打破不同治理主体、多元纠纷解决资源之间的时间、制度、程序、信息壁垒,解决“走出去”、“请进来”、内外衔接等问题,与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张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和为贵”“和美与共”“和合共赢”价值理念,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积极推动实现当事人息诉、少讼,努力接近“无讼”的目标,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社会。

(二)统筹谋划多方联动多元纠纷解决的系统工程。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打造“党建+法律七进”解决纠纷模式。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建思路破除壁垒,深度聚焦基层法治需求,与辖区村镇、社区、机关、学校、企业、景点深度融合,打造“党建+法律七进”解决纠纷模式,通过“巡回审判”“府院联动”“法治课堂”“‘点对点’法律服务”等方式,打造多方合作、融合发展的解决纠纷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二是勇于担当作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构建“党政主导、法院指导”的诉前化解机制,构建矛盾化解多元共治格局。例如,库伦旗人民法院“依托库伦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与综合治理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警务联动中心、诉前调解中心和涉法涉诉联合调解中心联合形成‘六心合一’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各部门集中办公,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积极对接司法局、总工会、妇联等单位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成立‘多元解纷工作站’‘劳动争议速裁调解工作室’”等专业调解室,“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深耕细化流程,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例如,库伦旗“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案件两级分流机制,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选聘特邀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并派驻速裁审判团队对调解不成功案件就地审理,实现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地’。”

(三)发挥特色品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效能。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发挥地缘特色和区域优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建了一系列解决纠纷的品牌。例如,“那顺调解室”的发起者那顺是一名蒙古族法官,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图胡硕人民法庭原庭长。那顺任庭长期间,巴雅尔图胡硕人民法庭“管辖面积8000平方公里,占全旗土地面积的近二分之一,南北长达100公里,蒙古族人口占80%,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极为不便”,“为方便牧民诉讼,快结案、办好案,那顺提出了‘坚持巡回办案,以案划线,排队划片,集中人力携卷下乡,深入牧区、铺点,走一路审一线,就地收案就地开庭’的收结案办法,使便民诉讼驶入了快车道。这种巡回审判模式被总结成‘巡、立、审、执、教’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模式,并在通辽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作为典型学习推广。”诉讼之外,那顺常说“开庭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他把蒙古族民族习惯和民族习俗礼仪与现代司法有机融合,尊重民生民本,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蒙古族民族特色的‘那顺调解法’,为通辽地区化解矛盾纠纷,丰富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创新了载体和途径。”那顺任职的巴雅尔图胡硕人民法庭采取“蒙汉双语诉讼、突出蒙古语”的亲民工作方式,做到用蒙古语“宣传法律、开庭、记录、书写相关诉讼文书,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保护了蒙古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在六处基层法庭建成6个那顺调解室,在院内设立若干‘那顺调解岗’”,“全院年均调撤率始终保持在65%左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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